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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内转移接续后,参保人员在我省省内缴费时段的实际缴费指数如何计算?

发布时间:202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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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内转移接续后,参保人员在我省省内缴费时段的实际缴费指数如何计算?

取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内转移接续后,参保人员在我省省内缴费时段的实际缴费指数,以参保职工各月份缴费工资占缴费时所在参保地执行的月平均工资比重确定;省外转入人员在省外缴费时段的实际缴费指数,仍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规定,根据本人各年度缴费工资和待遇领取地对应的各年度平均工资计算。实际缴费指数从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起计算。同时,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计发基本养老金时,其缴费工资指数统一按“月指数”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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