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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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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范围和返还比例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为服务市场主体加快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的通知》、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发改财金[2022]244号)等规定,根据省发展改革委调度汇总的服务企业名单,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稳岗返还政策,在2022年度将服务业市场主体中的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提高至90%(具体返还数额,应按照企业及其职工2021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确定,不含补缴的其他年度欠费和滞纳金)。其他类型或行业参保单位稳岗返还工作,待国家和省政策明确后再行开展。

享受条件:服务业中小微企业享受稳岗返还 ,继续沿用我省上年普惠性稳岗返还有关规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

(一)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12个月以上;

(二)2021年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 (30人及以下的参保企业 ,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

(三)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 ,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或僵尸企业出清名单。联系电话:0536-8188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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